名額 |
依據每年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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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額 |
依據每年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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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 | 1.本校碩士、博士、學士班在學香港僑生 2.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5 分或以上。 3.前一學年度操行成績達乙等以上。 4.香港高中畢業(含中七畢業)。 5.香港永久居民(需檢附身分證影本)。 |
應繳證件 | 1.申請表。 2.學業成績單影本。 3.操行成績單影本。 4.香港中學文憑試成績單影本,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證明影本。 5.香港通訊地址、電郵地址及香港聯絡電話等資料。 6.香港身份證影本。 |
申請日期 |
依據每年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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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標準 | 由香港校友會審查後公布 |